一、基本要领
1.洁净手术室均应采用室内回风,不设余压阀门走廊回风。
2.洁净手术室必须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2m/s。
3.Ⅱ级洁净手术室内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机组。
4.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5.空调设备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b)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
c)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应设能自动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在除湿工况时,应在系统运行3min内排出水来。凝结水管不能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d)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e)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f)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在加湿过程中不应出现水滴。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g)加湿设备与其后的空调设备段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Ⅰ~Ⅲ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之前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h)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洁净度等于或高于1000级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洁净度低于1000级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i)风管应采用平整、光滑、坚固、耐侵蚀的材料制作。
j)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用材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k)软接头材料应为双层,里层光面朝里,外层光面朝外。
l)净化空调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
m)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n)不得用木框制品;
o)成品不应有刺激味;
p)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80%。
q)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
r)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末级过滤器宜采用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9%的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当风口按常规分散布置时,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的末级过滤器可用对≥0.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的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s)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必须设过滤层(器)。当系统压力允许时,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中效过滤层(器),回风口百叶片应选用竖向可调叶片。必要时回风口可设置碳纤维过滤器。
t)系统中第一级的新风过滤,应采用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过滤器、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中效过滤器和对≥0.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的亚高效过滤器的三级过滤器组合。必要时,可单独设置新风管道,并加设吸附有害气体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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